如果没有这把“总统”椅,陈水扁该判什么刑?[原创]
如果没有这把“总统”椅,陈水扁该判什么刑?
作者:把日月装进烟斗
陈水扁最近心情虽然不很好,不过他已经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,不管你千变万变,但在这个“小台湾”里,掌家的还是他。他面不改色,有恃无恐。虽然“附马爷”赵建铭一家弊案牵涉到他的“总统”位置,引起了全台乃至全中国的一片哗然,岛内各界要陈水扁下台的声音不断增强,但陈水扁一直不觉得自己有错。因检调侦办弊案已在赵家和扁家之间划了一条线,弊案将办到赵家为止,相关证据也将查到赵家为止。
针对在野党提议要罢免阿扁的“总统”职位,他在6月8日说道:“任何犯罪就是依法办理,不应该株连九族无限上纲”,他还说,“要罢免也要依照‘宪法’秩序来进行”,言下之意就是没有自己下台这回事。陈水扁“一切照‘宪法’规定来”的说法等于是在告诉在野党,没有要他自己下台的选项。
为切割赵家和扁家,检调一方面在台开内线交易案上加紧脚步,如陈水扁所期许的“速战速决”,另方面则在赵家和扁家之间设“堤防”,其中,不搜索赵建铭、陈幸妤夫妇民生东路住所,最为关键。检调办案搜索范围理应不会漏掉嫌疑人的住家,但搜赵玉柱台南住家、赵建铭台大办公室,却在赵建铭的民生东路住家前划了一条“禁止进入”的红线。检调高层解释,不搜民生东路,是因赵建铭的资金往来,“与赵家有关,和扁家无关”,所以不必搜。
其实,类似的话,早在约谈赵建铭之时,即已释放出来。当时,“调查局”北机组说,“赵建铭瞒着陈幸妤搞钱,不可能将相关证物摆放民生东路寓所,所以未去搜索”。扁“御用”律师顾立雄也向媒体说,陈幸妤怀疑赵建铭花费过高,扁嫂曾经找赵来骂;以及赵拿生宝脐带血1900万(新台币,下同)代言费,陈幸妤不知,还以为是做公益。
凡此种种,就是为确立“赵的所作所为,扁家人一概不清楚”的基调。问题是,这些说法,都只是片面之辞,检调如何确信?更何况,民生东路是扁家女儿的住所,难道不是女婿赵建铭的住所?这种违反常情常理、强词夺理的说辞,益发显现检调非要切断任何查弊查到扁家的可能性。
好一个赵建铭,看起来文质彬彬,小小龄级吞口却是如此之大。你看他本领高强,不论走到那里,吃的是山珍海海,享的是高官待遇。赵建铭去年6、7月间以每股2元低价,购入2万多张台开股票,依当时台开收盘价每股18.95元计算,赵建铭不到一年即净赚3、4亿元。不但如此,赵家5口已是各显神通,买台开股票总共出资1800万,赵建铭的弟弟赵建勋有两个户头,分别汇出300万和350万,赵建勋的太太程雅玲汇出300万,另外赵玉柱出资350万,太太简水绵则是500万。另一方面,由于检调发现在去年8月间,蔡清文曾经汇出三笔900万元、总共2700万元的款项到赵玉柱夫妇和赵建勋的户头,没多久,这些钱又转入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的户头。
按说,赵建铭不过是一个初出道的骨科医生,其父母长期从事教书职业,像这样的家庭能成为全台“第一”,鬼才相信。其实赵家发财致富的根源,都是来源于陈建铭是陈水扁女婿这一头衔。如果不是你附马爷在,你赵玉柱、简水绵、赵建勋、程玲鬼才认得你。因为陈幸妤嫁给了陈建铭,从此有了陈水扁这个“总统”作为泰山,真是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,赵家一下子成了“第一家庭”。不过,令人不解的是,赵建铭如此大的本领,作为妻子的陈幸妤竟然“毫不知情”,陈水扁已被“蒙在鼓里”,这样的事情有谁会相信?
当然没有人相信,就连他的干老子李登辉都不相信。由于台开、SOGO等弊案陆续在追查,李登辉说,如果阿扁和扁夫人有涉案,就必须要自动请辞,届时依照“宪法”的规定将由吕秀莲继任来代理“总统”的空缺,李登辉强调“‘总统’任期只剩两年,相信吕秀莲也不可能去搞怪”。在李登辉看来,阿扁为推动“台独”贡献太小,令他大失所望,尽管阿扁在李的面前一再表示自己比吕秀莲可靠,但李还是对他失去了信心,因此他看重了吕秀莲这个“台独”排头军。在李辉看来,没有阿扁,自己照样可以当“太上皇”。
这一下,吕秀莲可高兴了,如果能当两年的“代理总统”,也是美事一桩,她近日来表现得非常活跃,连续三天在电视台接受专访。6月8日阿扁发表了“重要讲话”,强调必须依据“宪法”,不能搞“株连”后,吕知道阿扁再也不会认错,显然是有些灰心了。吕秀莲在台湾“三立电视台”做专访节目时说:在“法律”层面上,并不存在陈水扁要主动下台的问题,因为陈水扁一直不觉得自己有错误,他的“意志力”还很坚强,绝对不会辞职下台。
阿扁的口袋里早已塞满了票子,钱有的是,他运筹帷幄,早已安排妥当。他对调检侦办说:你们只要不搞什么“株连”,不往我的头上查,到时我给你们好处费。对赵氏家庭说:你们一定要说是你们自己的事,只谈你们的股份那一部份,要说你们的情况我与吴淑珍、幸妤一概不知情,这样,到时你们的钱还在我这里。于是,陈水扁的“椅子”算是暂时隐住了,虽然有些摇晃,但那是在台湾,你能拿他有什么办法呢?
但是如果不是在台湾,而是在大陆,陈水扁是否可以逃过此劫呢?从很多例子来看可以说是不可能。在大陆,阿扁不会再有“至高无上”的特权,其职务也顶多不过是一个省长或特别行政区区长而已。你能在台湾省躲过此劫,但你绝对躲不过中央。在台湾你可以禁止别人进入“红线专区”调查,但在大陆,你是不等查也得查。
例子一 成克杰任广西自治区委书记,可以说是一方诸侯了,当反贪局查案时,他多次出面强掉“到此为止”,但案子却依然查了下去。由于成克杰多次阻碍查案,中央就把调开,你不可能在广西一辈子,升你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如何?结果终于查到了成的头上,成克杰没有躲过法律,最后被判处死刑,执行枪决。
例子二 2006年,成都市委原常委、宣传部部长高勇(正厅级)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,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高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,具有从轻处罚情节,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全部赃款,确有悔罪表现。根据事实和法律,判处高勇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例子三 2005年12月16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贵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。 卢万里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偷越国(边)境一案,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,并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卢万里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例子四 2004年,原贵州委书记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,伙同他人(儿媳易阳)共同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500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严重。鉴于刘方仁认罪态度较好,且赃款已全部追缴,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。
值得说明的是,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利用刘作为靠山经商获利,最初刘是反对的,但后来经易阳说服:你还能当几年省委书记?不如趁在台上的时候捞一把。但在判刑时,刘为无期徒刑,而易阳却只判了15年。如果按照阿扁“不搞株连”,查到易阳为止,就可以只判易阳而不动刘方仁了。
还可以举出很多,就不再一一列举了。从量刑上来说,通过以上对照,阿扁无论如何都是贪官,而且是主犯,其女儿女婿亲家一家只能算是从犯。在量刑上,陈水扁应从重,可以说是必死无疑,而其女儿女婿亲家一家如果认罪态度较好,有立功表现,则可以从轻,顶多判个十几年有期徒刑,甚至更少。